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抓好15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工作中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相关要求,深入践行“服务型市场监管”理念,进一步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市场秩序,9月5日上午,市市场监管局召开了落实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行政指导会。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科、认证科,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一大队负责人及美团、哈啰、青桔、塔塔等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相关科室也参会并通报情况。

会上,传达了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相关文件精神,通报了共享电动自行车监管和检查情况,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宣贯培训,结合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车辆、电池、头盔等产品安全管控问题给予了行政指导。企业代表交流发言并签订了告知承诺书。
会议强调: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承担着全市8500辆共享电动自行车正常运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共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要除隐患。对通报的问题逐项对照,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整改到位;
二是建台账。对所有投入运营的电动自行车建立质量管控台账,如实记录和实时更新产品质量信息,保证车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三是定制度。制定电动自行车电池管理制度,确保电池与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强制性认证合格证书信息一致;
四要畅渠道。优化消费纠纷处理模式,及时回应诉求,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要落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接受监管部门、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会议要求: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要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范运营,确保电动自行车、电池、安全头盔等投入产品质量安全,努力提升共享单车行业服务质量水平,尽力尽责履行好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强有力措施开展集中整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抓好工作落实,共同维护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产品质量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