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稳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有关的医用耗材等卫生防护用品供应和价格,维护市场秩序,现对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告知如下:
一、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利用此次的疫情有以下违法行为:
(一)制售、经营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的医疗器械;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三)相互串通,操纵防控有关的医用耗材等卫生防护用品的价格;
(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医疗器械;
(五)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
二、各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要加强销售行为的自律,密切关注疫情进展,在全面抗击病毒疫情的重要时期,积极做好相关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投放市场,满足人民群众防控疫情的用械需求,并保证价格合理,明码标价。同时要开展疫情防控法规与科普宣讲,关注媒体舆情,提高思想认知与防护能力,正确引导消费。
三、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巡查检查,严格执法,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将从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我局将保持12315投诉举报电话的畅通,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核查,依法处理。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