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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推广应用晋城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的 通 告
时间: 2021-04-09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我市建立了统一的“晋城市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以下简称“晋城冷链”),以实现对进口冷藏冷冻肉类的追溯管理。现就推广应用“晋城冷链”通告如下:

一、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保证所经营的进口冷冻冷藏肉类全部实现追溯。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物流仓储、餐饮服务等相关单位或个人。

二、“晋城冷链”目前已上线运行并提供多种登录方式,可直接使用电脑访问网页地址(“晋城冷链”网址为https://jcweb.cctpb.com/cctp/login),也可在微信、支付宝中搜索“晋城冷链”小程序进行手机端操作。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用户注册时,可下载用户操作手册、使用教学视频等资料。“晋城冷链”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供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如有需要可拨打电话4000993556咨询。

三、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晋城冷链”中完成主体用户注册,并自2021年4月14日起,使用“晋城冷链”如实上传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

四、“晋城冷链”实行晋城市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以下简称总仓)“首站赋码”管理,即从山西省外采购进口冷藏冷冻肉类必须先送达总仓进行外包装消毒和核酸抽样检测,合格后在“晋城冷链”中上传相关产品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等追溯数据,并使用“晋城冷链”按批次为相关产品进行电子追溯码赋码。如产品包装上已有符合GS1编码和追溯标准的追溯码,则无需另行赋码。进口冷藏冷冻肉类在晋城销售、流转的各个环节,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可通过扫码方式便捷上传产品收发货等数据。

五、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晋城冷链”管理要求,确保上传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对于未按照“晋城冷链”管理要求上传产品追溯数据的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到不采购、不销售、不使用。

六、我市进口冷藏冷冻肉类销售单位在面向消费者进行销售时,必须在进口冷藏冷冻肉类产品包装或货柜明显处加贴“晋城冷链”电子追溯码。广大消费者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查询产品追溯信息。

七、市政府相关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督促引导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使用“晋城冷链”,确保“晋城冷链”有效运转。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违规采购、销售、使用进口冷藏冷冻肉类,不纳入“晋城冷链”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将加大查处力度。

晋城市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地址:晋城市规划金凤路东山西蓝远快递物流园5号仓库(月星广场北100米、力诺通泰CNG加气站对面),联系电话:0356-6993085,15702667266

特此通告


                                          晋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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