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晋城市市场监管部门为保障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民生安全,严格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发挥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作用,关口前移,细之又细,严之又严,防范安全风险。
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自2021年5月1日起,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对新出厂的桥式、门式起重机,要同时安装 “双限位”装置。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2022年3月31日前,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对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加装一套不同于原配置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确保该设备满足“双限位”装置的要求。重点检查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双限位”装置的情况,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对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加装高度限位装置的情况。
开展气瓶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提升气瓶安全水平,燃气气瓶充装单位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实现安全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压实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充装作业人员责任,严格落实气瓶充装前检查制度,重点检查是否有超期未检气瓶、翻新气瓶、应报废气瓶,以及护罩采用螺纹方式连接的气瓶。充装单位严禁购置、充装翻新气瓶和应报废气瓶。对从事“黑气瓶”翻新、销售等违法活动,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严格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电梯制造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跟踪指导责任,提高电梯维保单位维护保养质量,消除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电梯使用单位组织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针对鼓式制动器电磁铁在长期工作过程中内部会产生油泥、铁屑等异物,拆解保养鼓式制动器电磁铁。针对鼓式制动器采用铁质等导磁材料的松闸顶杆在电磁力作用下产生摆动,更换鼓式制动器松闸顶杆。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安心乘梯,大力提升全市在用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罐车以及罐体生产企业、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罐体生产企业、检验机构严格按照GB18564. 1要求设计、制造、检验罐体,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罐体不具有出厂检验证书的罐车,不得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对于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罐体的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处罚。依法严肃处理生产不合格罐体的生产企业以及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罐体检验机构。
(宣传与应急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