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无障碍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信息发布 > 详细内容
晋城市场监管局“三个守护”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时间: 2021-09-01

今年以来,晋城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 “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守护肉制品质量安全。严格肉制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原辅材料质量安全关,原料肉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2707)以及《鲜、冻禽产品》(GB16869),具有规定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生猪产品应具有非洲猪瘟检测证明/报告。进口肉类产品应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符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深入开展肉制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形成监管闭环。严厉打击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特别是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加工食品,使用回收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实施最严厉的处罚,依法处罚到人。

 守护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严格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不得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不得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严格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不得再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依法查处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产品标识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工业盐、工业醋酸等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守护乳制品质量安全。围绕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有关要求,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乳制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规模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达到100%。乳制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关键环节与产品检验管控率达到100%。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和超市、批发市场、母婴用品店、网络等乳制品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产品标签标识、温度控制和记录等,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专柜销售、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注册批准的一致等内容,严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效保障食品安全。

                                                   (宣传与应急管理科)


中国政府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晋城市人民政府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用晋城
主办单位: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文昌西街789号   联系电话:0356-2026032
    晋ICP备05001036号   网站标识码:1405000026   
效能投诉电话:2026032   效能投诉邮箱:jcscjg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