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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贯彻《条例》严格化妆品监管
时间: 2022-01-07

2021年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施行元年,去年以来,晋城市市场监管局践行“四个最严”理念,全面贯彻《条例》,强化化妆品市场监管,优化风险监管机制,全力护航公众用妆安全。

整合日常监督检查,严格化妆品质量监管。实行日常监督检查与合规性检查、飞行检查、延伸检查、专项检查整合,结合化妆品抽检、投诉举报、不良反应监测等加大有因检查。突出重点单位,重点检查商超、美容美发机构、市场、酒店宾馆、洗浴中心、网络销售等存在突出风险的经营单位及投诉举报较多和媒体曝光的经营单位。查处经营使用违法添加激素、抗感染类药物等问题产品、假冒伪劣化妆品、三无”化妆品、无批准文号化妆品、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和自制化妆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染烫类发用化妆品、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祛斑美白、防晒以及宣称新功效的特殊化妆品;产品质量监督抽验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和不良反应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产品。引导化妆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化妆品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制度,履行《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压实化妆品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

实行分级分类监管,规范化妆品备案行为。分级分类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化妆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档案,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对评为C级、D级的企业重点安全风险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假冒化妆品、无证生产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局通知暂停或者停止销售的化妆品、违法宣传的化妆品等,对发现的违法化妆品立即停止销售,及时处置风险隐患。规范化妆品备案人行为,按照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了化妆品备案人检查,全市18家化妆品备案人累计通过备案产品94个。

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维护化妆品消费安全。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对辖区内商超、母婴用品专卖店、儿童理发店、婴幼儿洗浴中心、市场等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经营违法添加激素、抗感染类药物等问题产品、假冒伪劣化妆品、“三无”化妆品、无批准文号化妆品、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和自制化妆品等违法行为。通过整治规范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市场秩序,保障儿童(含婴幼儿)的护肤用妆安全。深入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专项行动,清理网上销售的违法产品,清理整治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的化妆品,利用网络销售的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冒用他人化妆品注册证的化妆品以及国家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暂停或者停止经营的化妆品;清理整治标签违法宣称的化妆品,标签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违法宣称药妆、干细胞、刷酸、医学护肤品等的化妆品; 清理整治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化妆品,利用网络销售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的化妆品、超范围或者超限量使用限用组分生产的化妆品,维护化妆品网络消费安全。

强化监督抽验机制,实行三坚持三结合。加大化妆品监督抽验的覆盖面,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开展针对性抽验。以消费量大、消费集中的商圈为重点区域,并覆盖城乡区域。以化妆品连锁专卖店、市场等经营使用单位为重点抽样单位,以国内中低端产品及进口热销产品、儿童化妆品为重点抽样品种,采取“三坚持、三结合”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监检结合;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坚持效率提升,监管结合,切实通过抽验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范风险。

开展《条例》宣贯,提升风险防控效能。全市开展较大型《条例》集中宣贯培训8次,基层一线化妆品监管人员共计230余人参加培训,累计培训从业人员1949人次。通过培训,一方面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另一方面提升了监管人员水平。组织开展“安全用妆,美丽有法”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通过现场宣传、送法进企业、宣传进校园、咨询进社区等系列活动,发放宣传手册9200余份,在各种媒体播放公益宣传片、科普宣传片1000余次。开展强制培训1949家,主体责任承诺1949家。为全面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组织全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监测哨点、医疗机构和化妆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人员共150余人参加培训,落实监测责任,提高报告质量,切实提升风险防控效能。

2021年,全市贯彻《条例》,全面建立各项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度,检查化妆品企业706家,责令整改202家,查获案件57起,处以罚没款255.73万元,公开曝光了查处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更改化妆品有效期限、擅自配置化妆品等案件,严厉打击了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

                                       (宣传与应急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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