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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学纪法知敬畏守底线必知
时间: 2023-03-31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和党纪法规教育,今起推出《纪法知识小课堂》专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法、知敬畏、守底线,真正让纪法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第一课 什么是党的政治纪律?

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它是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统一的基础。其核心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必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绝不允许自行其是,以严明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第二课 为什么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要求全党必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之于政党,堪称生死攸关的生命线。一个政党如果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允许其各级组织在政治主张上各树旗帜、在政策主张上各搞一套,允许其党员干部在言论上口无遮拦、想说啥就说啥,在行动上为所欲为、想干啥就干啥,这个政党不可能有凝聚力战斗力,就难以有政治作为、难以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因此,全面从严治党首先必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最核心、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这个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全党每一个同志态度要非常鲜明,立场要非常坚定,行动要非常自觉,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因此,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在政治纪律一章中,开宗名义在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通过纪律约束,保证全党步调一致。

第三课 实践中如何做到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本身就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都要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光口头讲讲,或在材料里写写,而实际上不当回事,必须落实到具体工作、具体行动中,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都不准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否则,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就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第四课 如何区分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言论违纪与违法的界限?

党员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说明其已背弃理想信念,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背叛了党的事业,公开与党唱反调,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条件,是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应当受到最严厉的纪律处分。《党纪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定了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凡是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或者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均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言论,其目的是颠覆国家政权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则涉嫌违法犯罪,应当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纪法衔接条款处理。

第五课 对具体改革政策提出批评建议会构成公开反对改革开放决策言论违纪行为吗?

改革开放是党的基本路线的两个基本点之一,党章规定,党的基本路线必须长期坚持不能动摇,也就是说任何时候都不能否定、反对改革开放。党员如果公开发表反对党中央关于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言论,实质上是反对党的基本路线,会扰乱人们的思想,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对这种行为必须给予党纪惩处。但是改革开放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改革是在探索中前进的,难免会有失误。尤其是具体改革决策出台前,允许人们探讨,提出不同意见,积极建言献策。党员也有权利对具体改革措施中出现的失误提出批评,要求改正。但是,党员无论是提建议,还是批评改革措施,都应当通过正当途径提出,不能不负责、不顾影响地公开抨击、反对,引起人们思想认识的混乱,也不能因为某些具体改革措施不当,进而全盘否定党的改革开放决策,公开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这是我们党的纪律坚决不允许的。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课 在微信朋友圈里转发政治性文章算公开传播吗?

微信朋友圈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私密空间,而是如同一个广播平台,在朋友圈发布的任何消息都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广为传播。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开传播的方式主要表现为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显然微信朋友圈属于信息网络的范畴,党员如果在微信朋友圈公开传播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言论,或者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就违反了党的纪律,应当受到纪律处分。

第七课 如何区分“公开发表”与“公开传播”反对党的言论的行为?

公开发表行为,是指党员向社会公开宣传自己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观点、思想、学说,这些观点、思想、学说一般来说是党员自己的认识,或者赞同的观点、思想、学说,换句话说,就是党员本人相信这些观点,并身体力行地进行公开宣扬。公开发表这些反党言论,表明该党员已经背叛党的事业,背叛党的性质和宗旨,不再符合党员条件,应当被清除出党。公开传播行为,是指党员利用网络、媒体、广播、电视、杂志、传单、图书等各种载体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使这些观点和言论为更多的人知晓。但公开传播的党员本身并不一定相信或者支持这些观点和思想。公开传播行为本质上是对前者公开发表反对党的言论提供帮助,这种帮助使这些反对党的言论得以扩散,使更多的人知晓,对危害后果的产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有的甚至起到关键作用。因此,对公开传播者也应当给予党纪惩戒。

第八课 私下议论党的重大方针政策构成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吗?

党章规定,党员有对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但是应当通过组织程序提出意见建议,不允许不讲原则的信口乱说。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所谓的“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是指对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妄加评论、指摘,不负责任地说三道四。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是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实际上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还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妨碍党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应当受到党纪处分。在执纪实践中,发现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的问题非常严重,这些人一般不会公开发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但是在私下的一定范围,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就忘记了原则和纪律,随意批评、非议甚至反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危害不容忽视。如果党的领导干部经常私下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久而久之导致党内纪律涣散、人心动摇,还容易产生小圈子、小派系,一些人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时就会打折扣、搞变通,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上下不贯通、政令中梗阻”的不良局面,削弱党中央权威和领导地位,严重破坏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应当牢记党员身份,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在党护党,决不能不负责任地随意批评指摘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即使是在私下场合,也应当谨言慎行,否则传播开去,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就应当受到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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