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食品安全考评来到,晋城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今年9月,晋城市出台了《晋城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考核程序分为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各县级自评、部门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七个步骤。
《办法》将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县级人民政府。得分排在前2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3名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办法》还规定了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等8种降级情形和未及时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等5种考核为D级的情形。
《办法》进一步明确,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考核排名较上一年度提升较大的以及基础工作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工作创新、食品安全状况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县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D级或考核排名连续两年列最后1名的县级人民政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约谈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约谈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被约谈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有关表彰、年度评奖等。
(宣传与应急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