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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时间: 2024-07-23

当前正值“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高温、高湿条件下,食品容易变质或受污染,食品安全风险陡然增加。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针对汛期食品安全特点,特向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发出以下风险提示。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注意事项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要求,全面排查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原料采购、加工制作、贮存管理、温湿度条件、人员健康等风险隐患,严防生产经营过程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出现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染受损等状况;认真做好食品原料清理、环境清洁、设备检修、用具消毒等工作,确保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

食品生产者要强化生产过程控制,加强采购、存储、使用、运输各环节的风险管控,特别关注原辅料、食品添加剂、成品等因储存不当受到洪水或积水浸泡、出现腐败变质等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食品经营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污染,防范因水淹浸泡等原因导致的腐败变质、污秽不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流入市场。

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及时清理发霉变质食品原料,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做到生熟分开,食物烧熟煮透,不得直接使用地表水加工制作餐食。网络食品销售、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要加强配送贮存过程食品安全防护,不配送被污染的食品。

二、消费者食品安全注意事项

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应选择资质齐全、食品贮存条件较好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认真查看食品标签标识、质量情况,选择包装完整、状态正常、在保质期内的食品。不购买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不购买食用浸水泡水食品。

消费者储存食品时,应注意避免温度、湿度过高导致细菌滋生、食物腐烂。需要冷藏冷冻的食品,应尽快放入冰箱分类保存;已开封的包装食品,食用不完的应及时冷藏,不宜久存;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的,必须废弃,不得食用。

消费者外出就餐或家庭饮食时,避免饮用不洁净的水;不食用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不食用未完全烧熟煮透的食物;饭前便后及接触过洪水后要洗手;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和野菜;烹饪食物时,确保刀具、砧板、餐具生熟分开使用;凉菜和自制饮品等要现做现吃,尽量避免食用剩饭剩菜;如确实存在剩饭剩菜,应及时分类冷藏保存,再次食用前务必彻底加热。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或外出就餐时要索要消费凭证,如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食品生产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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