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醒:作为教育培训机构,要提高守法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
1、不得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2、不得发布或变相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焦虑的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
3、不得利用节(栏)目、“软文”、店招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4、不得发布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广告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的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