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进一步整治食用农产品种植、生产、加工、储存、流通和销售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外卖食品安全和卫生不达标等问题,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整治食用植物油突出问题,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全市食品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种植户(合作社)非法使用禁用药物以及超限量使用限用药物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以食用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加工肉制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标签配料表不如实标注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农产品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入网食品经营者等,采购、销售来源不明的食用农产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以进口肉冒充国产肉,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销售假劣牛(羊、驴)肉及肉制品;销售用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鲜肉”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证》或超范围生产食品行为。
(六)农村地区生产经营“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腐败变质和过期食品、篡改生产日期的行为,无法提供食品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的行为。
(七)食品生产企业以低价食用植物油冒充高价食用植物油,将过期食用植物油精炼后冒充新油等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行为;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香精香料、色素,未标注或虚假标注成分比例,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未按规定显著标示,浸出工艺虚假标注为压榨工艺等虚假标注行为。
(八)散装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者未履行交付装卸运输管理责任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存在风险,采购来源不明食品原料、食品加工场所卫生不达标、加工食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未按要求存放、购买使用无检验检疫肉品等违法违规线索。
(十)无合法资质入驻平台从事外卖服务、经营地址和许可地址不符、实际经营场景和平台展示图片不符、采购来源不明食品原料、加工贮存过程不规范、环境不卫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线上线下对食品功效、成分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如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的举报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表彰、奖励。
二、公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止。
三、问题线索受理联系方式
(一)电话受理:全国12315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
(二)邮箱受理:jcgs12315@163.com。
四、线索征集说明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征集,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权益,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切实回应各方关切。
(二)为使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请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
特此通告。
晋城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食品协调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