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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曝光!
时间: 2025-08-13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典型案例(第一期)

集中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工作开展以来,晋城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度聚焦原料污染、知假造假、欺骗误导消费等三大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挖问题线索,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现予以公布。

案例一  晋城市城区某牛羊肉批发店经营掺假掺杂的驴肉案

2025年3月20日,晋城市市场监管局接沁水县公安局移送线索,称当地在查处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得知,其当事人销售的驴肉是从晋城市城区某牛羊肉批发店购进。经查,本案当事人以生马肉冒充驴肉,销售给某商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2025年7月15日,晋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550元,并处罚款444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晋城市城区某驴肉店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案

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市局线索,对晋城市城区某驴肉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以熟马肉冒充熟驴肉进行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2025年1月2日,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15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高平市北城街道某驴肉甩饼馆经营掺假掺杂的驴肉案

高平市市场监管局对高平市北城街道某驴肉甩饼馆经营的驴肉进行抽检,经检验检出马成分。经查,当事人购进熟马肉、马腱子、马肉,以驴肉、驴鞭进行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2025年4月23日,高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晋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鸡肉案

接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线索,2025年4月30日,执法人员对晋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食堂)进行了检查,在当事人职工食堂一楼存放食品原材料房间的一台冰柜内发现3只鸡胴体和1袋鸡胗,提供不出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7月24日,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没收涉案食品,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泽州县周村镇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5年2月24日,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称在泽州县周村镇某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麻辣一条街辣条”,要求查处。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经营区货架上摆放的“康达麻辣一条街调味面制品”已超过保质期。

经查,上述产品是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6日在晋城市城区某门市部购进,因自查不及时,没有发现过期。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其曾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给予过行政处罚,不符合市场监管总局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相关规定。2025年4月22日,泽州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食品,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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