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和收费不规范问题工作开展以来,晋城市市场监管系统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大规范”,查处了一批民用“三表”未检定和水电气收费不规范违法案件。为发挥案件警示震慑作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晋城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案
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在晋城市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共计多收取费用1.78万元。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限期退还多收费用,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已退还多收费用。2025年1月13日,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罚款2.8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晋城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案
晋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在对某物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向居民收取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共计多收取费用2.37万元。晋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责令当事人限期退还多收费用,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已退还多收费用。2025年1月24日,晋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罚款2.3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晋城市某街道办事处在电价中加收其他费用案
接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案件线索,称晋城市城区某街道办事处涉嫌多收电费。经查,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当事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共计6.86万元。晋城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限期退还多收费用,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已退还多收费用。2025年5月13日,晋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罚款6.8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泽州县某集团有限公司安装使用未经检定的水表案
泽州县市场监管局对泽州县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为居民安装使用的水表无检定标志,且不能提供该水表的《检定证书》。2025年7月1日,泽州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拆除已安装的未检定水表,限期检定,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阳城县某商行安装使用未经检定的水表案
阳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为阳城县某镇某村提供水表更换安装服务,所安装的水表无首检检定证书。
2025年8月8日,阳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拆除已安装的未检定水表,限期检定,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法协调科、计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