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8日,沁水县市场监管局委托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对沁水县端氏镇某蔬菜超市销售的尖椒进行抽检。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上述尖椒是当事人2025年5月28日从晋城市城区某蔬菜摊购进的,已全部售完,违法所得252.5元,当事人可以提供购进票据及供货商的资质。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尖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沁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对涉案食品溯源通报至上游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核查。
(执法协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