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无障碍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信息发布 > 详细内容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拆零销售行为风险的提醒告诫书
时间: 2025-09-29

各电子商务平台、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防范化妆品拆零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用妆权益,现就化妆品拆零销售相关事宜提醒告诫如下:

一、化妆品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严禁无资质分装销售化妆品,不得以接触化妆品内容物的方式进行拆分、填充、灌装等分装操作后销售。 严禁破坏最小销售单元完整性,拆零销售不得导致产品内容物暴露或污染,仅允许对自带独立密封包装的产品(如盒装面膜单片)进行拆分,且拆分后仍需符合最小销售单元要求。严禁标签标识缺失违规,拆零后的销售单元必须标注完整合规的中文标签,至少包含产品名称、注册/备案号、注册人/备案人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关键信息,进口产品不得拆除原中文标签。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化妆品,应当依法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

二、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审核入驻经营者资质,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建立登记档案,设置化妆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拆零销售化妆品监测机制,重点监测核查拆零化妆品的来源证明、注册备案信息及标签合规性,及时清理标签缺失、宣称混乱等违规化妆品,督促经营者全面、真实披露产品标签及功效宣称信息,确保与注册备案资料一致,对违法经营者采取下架、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处置措施。

三、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违反上述行为的经营者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没收违法化妆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将予以公开曝光。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化妆品拆零销售违法行为的监管,提醒广大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如发现标签缺失、来源不明、疑似污染的拆零化妆品,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化妆品监管科)



中国政府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晋城市人民政府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用晋城
主办单位: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文昌西街789号   联系电话:0356-2026032
    晋ICP备05001036号   网站标识码:1405000026   
效能投诉电话:2026032   效能投诉邮箱:jcscjg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