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相关价格收费行为提出如下行政指导要求:
一、交易场所提供者(含卖场、商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等)的核心责任与义务
(一)严格履行配合监管与风险处置义务
必须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场所内经营者(含平台内商户)存在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时,应立即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如下架商品、暂停服务等),并完整保存相关记录备查。
(二)切实尊重经营自主权,规范促销行为
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场所内经营者参与各类价格促销活动,保障其合法经营自主权。
(三)确保标价模板合规
为场所内经营者提供的标价模板(含线上页面模板)必须符合明码标价规定,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清晰、醒目。
(四)重点领域特别提示(“三车”平台)
交通领域货运、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等平台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规,坚决杜绝不标价、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行为;必须公开、透明公示计价规则、抽成比例、收入分配方案等核心信息,切实保障司机群体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严禁政府平台违规收费、转嫁成本、强制指定设备等增加司机负担的行为。
法律责任警示:交易场所提供者未履行上述违法处置、促销管控义务,或提供不合规标价模板的,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至10万元罚款。
二、场所内经营者(含平台内商户)的价格行为规范
(一)明码标价基本要求
标价内容完整:必须清晰注明商品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要素。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如反向抹零行为)。
网络经营特别规范:通过网络销售的,必须在商品页面或服务展示页面显著位置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严禁出现“首页价格低于详情页价格”、“促销规则与实际不符”等误导性标示。
(二)促销行为合规红线
价格比较真实准确:进行价格比较(如原价、折价)时,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经营者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的,被比较价格应为同一经营场所前七日内有交易票据的最低成交价;七日内无交易的,应为最后一次成交价;与厂商建议零售价比较的,必须明确标注并确保厂商建议价真实存在且及时更新。
禁止“先涨后降”:不得在促销前临时显著提高标价作为折价基准,不得使用无从比较或无依据的价格进行比较。
赠品标示清晰:标示赠送物品的,必须标明品名和数量。如标示赠品价格,必须注明该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的销售价格。
法律责任警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分行业专项合规要点
(一)旅游景区
必须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景区内相关交通运输及导游等服务价格、门票价格减免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严禁强制代收任何费用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二)住宿酒店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显著标示房型、价格、计价单位等并落实酒店住宿公示价格。严禁虚假折价、低标高结、变相涨价,拟上调价格的,应提前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和网络平台公示拟上调价格信息及起止时间。
(三)餐饮服务单位
提供菜品、酒水等必须明码标价,标明品名、价格、计价单位(如“份”“例”);提供套餐服务的,需清晰列明包含内容及价格;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必须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详细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及总收费金额。
(四)零售业
严格遵守前述明码标价及促销规范。
(五)停车场
必须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处等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清晰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免费时长等。
(六)旅行社
必须严格遵守价格和服务承诺。严禁虚假折价、低标高结、变相涨价、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强化主体责任与合规经营建议
各市场主体必须牢固树立并强化“事前自查、事中规范、事后整改”的意识。
(一)交易场所提供者/平台企业:应建立并运行有效的价格合规巡查机制,定期对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的标价行为、促销活动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报告监管部门。
(二)各类经营者:应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组织对管理人员、一线员工进行价格法律法规专项培训,确保其熟悉明码标价、促销规范、政府定价/指导价政策等具体要求。
(三)分类管理严格执行:对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如水电气暖、景区门票、交通运输、停车收费等),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要自觉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加强价格自律,杜绝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行为。严禁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等变相涨价行为。
五、监管措施与整改要求
(一)自查整改:各经营主体应按本指导书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二)强化监管: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节日及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力度和抽查频次。
(三)从严查处:对于经本次提醒告诫和行政指导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从严从重处罚。
(四)公开曝光: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案件,将依法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予以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
投诉举报渠道: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票据、照片、截图等),并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小程序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8日
(价格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