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消费者、各烟花爆竹经营者:
新春佳节期间,烟花爆竹是烘托节日氛围的重要消费品,但近期连续发生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极其惨痛。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引导安全理性消费,结合2026年5月1日即将实施的《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2025)国家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烟花爆竹消费、经营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致广大消费者:安全选购、规范燃放,严守标准底线
1. 认准产品等级,拒绝违规产品
烟花爆竹按危险性分为A、B、C、D四级,个人仅允许燃放C级和D级个人燃放类产品,A、B级为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个人购买、燃放。坚决不购买无标识、无厂名、无厂址的“三无”产品、过期产品及来源不明的非法烟花爆竹。
2. 查验包装标志,认准正规信息
选购时仔细核对产品包装,正规产品必须清晰标注产品名称、消费类别、产品级别、制造商信息、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含药量、安全警示、燃放说明、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其中个人燃放类标注绿色字体,专业燃放类标注红色字体,信息不全、标注不清的产品切勿购买。
3. 规范燃放操作,严守安全红线
选择室外空旷、远离建筑物、人群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区域燃放;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在成年人监护下燃放,严禁酒后燃放;点燃引线后立即撤离至安全距离,出现哑炮、断火等异常情况,严禁二次点火,等待15分钟后用水处置;严禁室内燃放、手持燃放、对准他人燃放等危险行为。
二、致各烟花爆竹经营者:合规经营、严守标准,履行安全责任
1. 严把进货关口,规范产品管理
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及安全标识,严禁采购、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无生产许可、超药量、专业燃放类等违规烟花爆竹产品,不销售过期、变质、破损产品。
2. 规范储存经营,落实安全要求
保持经营、储存场所通风、防潮、防火,与易燃易爆物品严格物理隔离;严格按照规定限量存放,运输、销售包装重量符合国标要求;不向个人消费者销售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3. 配齐安全设施,履行告知义务
经营场所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主动向消费者告知产品等级、燃放规范及安全注意事项,提示安全燃放风险,切实履行经营者安全主体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无小事,国标要求是底线,生命安全是红线。请广大消费者提高安全意识,理性选购、规范燃放;请各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诚信经营、安全经营,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烟花爆竹市场环境,守护人民群众平安过节。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0日
(产品质量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