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旅游景区、住宿、餐饮、零售、旅行社、停车场及相关经营者:
“五一”假期临近,为维护我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定价原则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不得超标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住宿业经营者应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保持价格总体平稳。
二、全面落实明码标价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应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标示服务项目、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通过网络销售的,应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标价须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在结算前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服务项目、价格及总金额。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客房价格;不得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标高结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以缩短结算起止时间变相提价;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算法、数据等技术手段实施哄抬价格等行为。
旅行社应严格遵守价格和服务承诺,不得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规范景区和停车收费
景区景点应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服务价格及优惠减免范围,不得通过“园中园”门票变相提价,不得强制代收费用或乱加价、乱收费。
停车收费单位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依据及免费范围。
五、法律责任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价格欺诈: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哄抬价格: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监管与举报
各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并实施信用惩戒。
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站、APP、小程序)投诉举报。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7日
(价格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