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位眼镜制配者:
为规范眼镜制配行业市场经营秩序,守护人民群众视力健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眼镜制配者落实计量主体责任有关事项作如下提示:
一、依法建立覆盖眼镜制配全流程的计量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配备经计量业务知识培训合格的专(兼)职计量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使用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按照规定登记造册并报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四、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按照规定定期申请检定;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可自行定期检定或委托具备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
五、严禁使用未经检定/校准、超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六、严禁违规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开展经营活动。
七、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生产者,应当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顶焦度、透过率和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确保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八、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者,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进出货物计量检测验收制度;配备与销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验光、瞳距、顶焦度、透过率、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从事角膜接触镜配戴的经营者,还应当配备经营需求的眼科计量检测设备;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请各眼镜制配者高度重视,严格遵照本提示规范眼镜制配全流程计量活动,切实履行计量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眼镜制配场所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经营主体,依法责令整改并依规查处。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0日
(计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