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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专题】晋城市举行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
时间: 2025-03-05

3月5日上午,晋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

文字实录:

李芬芳: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我们邀请到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史李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阎建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级调研员王进军,他们将发布相关情况并回答各位记者的提问。

今天的发布会共有四项议程:

第一项: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史李强发布2025年晋城市消费维权年主题和活动安排。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史李强: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和我的同事一起参加今天的“3·15”新闻发布会,就去年以来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情况和大家进行交流。借此机会,首先,我代表市场监管系统向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长期以来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4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讲政治、抓服务、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总体思路,以“六大工程”实施为牵引,创新举措、持续发力,深入推进消费环境共筑共治共享,进一步叫响擦亮了“放心消费在晋城”品牌,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稳中向好,群众满意度稳步提升。

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今年“3·15”活动总体情况:

一、活动年主题

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是“市场卫士·消保尖兵--共筑满意消费”。

二、我市活动安排

为了激发消费潜能,创优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围绕2025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我们将组织开展“9个10”系列活动。具体来讲:

一是组织10场行政指导会,督促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切实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

二是发布10大消费维权行政处罚案例,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执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示范和引领作用,震慑不法经营者,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

三是发布10大消费投诉调解案例,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构建消费者友好型消费环境;

四是公布消费投诉10大热点及消费提示,引导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五是推选认定10家标准化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

六是推选认定10家消费纠纷在线解决示范单位;

七是推选认定10家无理由退换货示范单位。充分发挥行业骨干企业示范带头作用,着力构建“放心消费、诚信经营”的营商环境和消费常态,带动全市消费环境持续优化提升;

八是公开招募10名消费维权志愿者;

九是公开招募10名网络餐饮“食安哨兵”。传播放心消费正能量,推动“共筑、共治、共享”放心消费环境创建。

我先介绍这些。谢谢!

李芬芳:

第二项: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阎建鸿发布2024年度消费投诉10大热点和消费提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阎建鸿:

2024年,晋城市12315平台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等各类信息42512件,同比增长8.3%。通过梳理平台数据,总结出2024年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大家分享,现发布投诉十大热点及消费提示:

热点一:部分食品包装不达标,商家销售含异物、过期变质食品。

热点二:服装鞋帽质量参差不齐,商家推诿“三包”责任。

热点三:电器功能虚假宣传、维修乱收费,逃避“三包”责任。 

热点四:加油加气计量不足,充值活动误导消费者引发争议。

热点五:电动自行车电机、电池故障频发,三包期内商家拒修。

热点六:保健品虚假宣传“疗效”,商家无固定场所逃避售后责任。 

热点七:预付消费陷阱多,合同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热点八:商家拖延处理商品质量问题,拒绝履行“三包”责任。 

热点九:未明码标价、物业水电等领域乱收费现象突出。

热点十:网购平台宣传与实际不符,设置不合理退款规则。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事前防范意识。仔细查验商品是否完整、标签是否清晰,防范安全隐患;警惕虚假宣传,提高消费知识,理性消费不轻信;留存凭证主动维权,警惕“概不退款”等不公平格式条款。

李芬芳:

第三项: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级调研员王进军发布2024年度晋城市市场监管领域10大消费维权行政处罚案例和10大消费投诉调解案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级调研员王进军:

2024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开展民生领域“四季守护 铁拳出击”专项行动,全年查办各类违法案件2710件,其中涉及消费维权的案件达到80%以上。现将全市消费维权十大案例予以发布。

一、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4年7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企业运行电梯维保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异常。经查,6月21日,某维保公司员工当天未按要求对某企业在用电梯进行维保,3天后才进行维保,并篡改维保记录。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某大药房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2024年4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药品追溯码”,发现某大药房“小儿化痰止咳颗粒”溯源路径异常。经查,当事人以现金支付方式从上门推销员处购进涉案药品。其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当事人被处以没收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0.066万元、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某物业公司未按照国家核准电价向商户收取电费案

2024年6月21日,开发区分局对某物业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收取商户电费中,额外加收管理费用和损耗费用,加价后每度电售价1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执法部门对当事人罚款2.3716万元,并责令其退还了向11家企业多收的电费2.3716万元。

四、某外科医院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4年7月15日,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外科医院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百度网站和微信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如宣称“特邀京、沪专家联合会诊”,但并未邀请过上海专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1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3年12月6日,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通过抖音平台以药品名义销售某通络保健贴,同时将该产品的专利名称进行篡改后又进行虚假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万元。

六、泽州县某饭店在网络平台上提供虚假的食品生产许可信息案

2024年1月30日,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省政务服务投诉与建议留言,对某饭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通过抖音直播销售其自制肘花,商品详情一栏标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企业等信息均为虚假信息。其行为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1万元。  

七、某车业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案

2024年10月15日,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车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对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非法改装,将蓄电池容量12Ah(安时)改装为20Ah。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执法部门没收涉案产品,罚款0.16万元。

八、陵川县某火锅店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食品案

2024年10月10日,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火锅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将“速冻调制肉制品”作为肥牛卷、羊肉卷进行售卖,将鸭胸肉卷作为羊肉进行售卖。因涉案金额较大,其行为涉嫌犯罪。于10月18日移送公安机关,10月25日,公安机关以销售伪劣产品案立案侦查。

九、阳城县某商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2024年5月30日,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听民意办实事”计量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商店在用的2台电子计价秤未贴检定合格标志,并经检验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予以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罚款0.06万元。

十、沁水县某粮店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3年12月31日,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粮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撕掉11袋小麦粉真实生产日期,把从厂家拿到的空白标签打印上虚假日期进行销售,涉案货值金额0.079万元。因当事人经营主体为“三小”范畴,其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执法部门没收其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0.0035万元、罚款0.45万元。

2024年,晋城市市场监管局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699件,调解反馈率100%。我们从这些案例中精选出十大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案例予以发布。

一、轮胎鼓包退款案

2024年8月,张某投诉晋城市畅安路一轮胎销售店的轮胎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鼓包,要求退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多次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商家最终退款。

二、代金券折价抵扣使用案

2024年11月,王女士投诉城区景西路某烤鱼店折扣卡不能使用,要求商家退卡退费,经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调解,最终商家给予王女士免费享受158元折扣卡。

三、摩托车退货退款案

2023年底,张先生投诉城区某摩托车经营部,新买的摩托车故障频发,多次维修未能解决问题。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两次修理后仍无法正常使用的商品应更换新品”规定,落实了商家退款,张先生非常满意。

四、美容店退款案

2024年5月,李女士投诉新市西街某健康管理中心,充值13000元接受美容服务,未达承诺服务预期。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公平原则提出分担责任方案,商家最终退还9000元。

五、近视眼镜退货退款案

2024年12月,赵先生投诉高平某公司配制的近视眼镜焦距不准,商家多次调整焦距仍无法正常使用。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商家全额退货退款成功。

六、修脚店退还服务费案

2024年5月,史先生投诉某修脚店按鸡眼中“根须”收取高额服务费不合理。经开发区分局多次组织面对面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还部分服务费,双方和解。

七、奶粉店赠品落实案

2024年8月,郭先生投诉陵川县某奶粉店拖延提供其购买奶粉所获赠品扭扭车。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商家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并督促商家履行承诺,消费者顺利拿到赠品。

八、加油卡退款案

2024年7月,李先生投诉沁水县某加油站搬迁后其办理的充值卡无法正常使用。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多方协调,最终商家退还卡内余额941元。

九、小区停车收费退费案

2024年底,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王某投诉某物业公司因电脑故障,多收其停车费用纠纷,物业当场退还519元,王先生表示非常满意。

十、网上订购酒店获赔案

2024年10月,任先生投诉晋城某大酒店无法提供其网上预定的客房5间。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诉即调,酒店赔偿任先生2000元,并就工作失误致歉。

李芬芳:

第四项:请各媒体记者进行提问。

记者:据悉,市场监管部门将在3月15日组织开展“三亮三比”放心消费承诺企业产品(服务)展示活动,请介绍下相关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级调研员王进军:

着眼于助力提振消费,传播消费知识,展示优质产品,推动消费维权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3月15日当天,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工人文化宫广场隆重举办“市场卫士·消保尖兵--共筑满意消费”主题系列活动,同时在现场组织开展“亮品牌、亮承诺、亮形象”“比服务、比品质、比效果”的“三亮三比”放心消费承诺企业产品(服务)展示大会。我们免费提供展示平台,希望通过展示活动,激发全市更多的市场主体加入到争创放心消费承诺活动中来,优化消费环境,共筑满意消费,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

在这里,我诚挚邀请全市放心消费承诺企业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和市场科积极报名参加展示活动,我们将竭尽全力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

记者:刚刚发布的今年晋城市“市场卫士·消保尖兵--共筑满意消费”年主题系列活动中,我们注意到我市要招募一批消费维权志愿者,请问这次招募志愿者的目的以及具体工作是什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阎建鸿:

为落实“市场卫士·消保尖兵--共筑满意消费”年主题活动,全面优化我市放心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晋城市消费者协会现面向全市招募消费维权志愿者,主要工作是消费知识宣讲、法律咨询服务、消费纠纷调解、消费维权共建等,我们热忱欢迎广大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有识之士,加入到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中来,充分发挥自身法律知识、行业特色、业务能力等优势,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力,提高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效能。

记者:我们注意到,建设校园“互联网+明厨亮灶”社会监督平台,列入了2025年晋城市12件民生实事之一。能否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市场监管局未来还将做哪些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史李强:

刚才咱们这位记者朋友提到的建设校园“互联网+明厨亮灶”社会监督平台是今年市政府12件民生实事之一,也是今年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接下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专人专班推进校园“互联网+明厨亮灶”社会监督平台,把这项重大民生实事落地落细落实。将有机整合全市485家学校食堂、3家校外供餐单位的视频监控,建成具有AI监管能力,功能完善的、可供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共享的透明化、易监督的平台。届时,大家只需打开手机就可以看到学校食堂后厨、供餐单位制作现场情况“直播”,实时同步进行监督。整个平台预计在今年秋季开学季上线,上线运行后,咱们就可以在手机端实时看到学校食堂食材入库、贮存保管、加工烹饪、餐食分发、师生就餐等实时在线的信息,真正让学生舒心、家长放心、社会安心。

聚焦服务民生,聚力服务企业,赋能晋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今年我们创新推出惠企为民“局长坐诊接诉”系列活动,并于2月26日成功开启首次“问诊”活动,市、县市场监管部门“一把手”现场“接诊”,与晋城市恒光热力有限公司等11名企业和群众代表面对面座谈交流,当场解决8条问题。开门办实事,上门送服务,今年,市场监管系统助企纾困方面的举措达30多项、近100条,随后我们将陆续发布实施,在这里也恳请广大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多宣传、多报道,谢谢!

李芬芳:

提问到此结束,各位记者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采访需求可在会后与我们联系。请大家持续关注我市3·15期间各项活动,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引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支持,也感谢各位发布人的介绍。

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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