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区2家药品零售企业解除
风险管控措施的通告
晋城市御安堂大药房、山西七草魔力大药房有限公司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市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其采取了暂停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企业已完成整改,通过了现场复查,现决定解除暂停销售风险管控措施。
特此通告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4日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