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中村镇马建国药店、陵川县百草中药房、陵川县惠仁大药房有限公司、陵川县平城镇东征药店、阳城县西关大药房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分别对其采取了暂停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企业已完成整改,通过了现场复查,现决定解除暂停销售风险管控措施。
特此通告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