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正式施行。在此之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了五年的过渡期,2024年12月31日前应当依法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现五年过渡期临近,为依法推动外商投资企业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有序调整,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 哪些外商投资企业需要调整?
1、公司章程规定权力机构不是股东会(如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等)的,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符的,应当修订公司章程,并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者董事备案等手续。
2、公司类型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等有“合资”“合作”字样的,需要进行类型变更。
二、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原权力机构关于调整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或股东)的决议,如由公司原权力机构董事会做出的董事会决议,决议内容为将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更改成股东会(或股东)并由全体董事成员签字;
3.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决议里内容为制订新章程,若有董事、监事、经理人员变动的,还需写明职务任免信息;
4.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交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的,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材料规范要求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等相关材料。
三、如何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
1.线上申报。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通过山西政务服务网(http://www.sxzwfw.gov.cn)“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平台中 “法人登录”界面,注册(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2.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山西省晋城市文昌西街789号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11室。
咨询电话:0356-2050150
四、法律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为确保过渡期后与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请需要办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