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区6家药品零售企业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通告
2024年第6号
近期对城区辖区内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进行符合性检查,晋城市平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晋城市永康大药房古矿店(普通合伙)、晋城市益德大药房有限公司、晋城市康品大药房有限公司、晋城市城区汇康鑫药店、晋城市健民仁民药店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为控制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上述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管控措施,待企业整改完成复查合格后解除风险管制。
特此通告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