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区6家药品零售企业解除风险管控措施的通告
晋城市平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晋城市永康大药房古矿店(普通合伙)、晋城市益德大药房有限公司、晋城市康品大药房有限公司、晋城市城区汇康鑫药店、晋城市健民仁民药店有限公司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分别对其采取了暂停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企业已完成整改,通过了现场复查,现决定解除暂停销售风险管控措施。
特此通告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