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集晋城市药品领域涉嫌犯罪案件
检验认定专家库专家人员的公告
为深化本市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与生命安全,并充分利用专家在涉案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检验及认定方面的智慧与技术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组建晋城市药品领域涉嫌犯罪案件检验认定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各界诚邀专家加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监测及评审认证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从事药品检验监测、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等领域工作人员、相关技术专家。
二、入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有奉献精神,服从大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专家评审活动的规章制度。
(二)熟悉药品安全监管领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委派任务的,专业领域资深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药品、医疗相关行业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药品、医疗相关行业生产实践、检验检测、研究工作5年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较为显著的工作成绩。(监督管理方面的专家及非技术机构的专家可不受专业技术职称限制,但需从事药品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3年以上)。
行政单位干部职工,原则上不参与有偿专家服务活动。
三、专家权利与义务
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查阅有关资料,了解药品案件情况;
(二)独立、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与建议;
(三)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获得相应劳务报酬;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管理规定;
(二)客观公正、严谨负责地提供具体明确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的涉密信息;
(四)不得以专家名义从事损害药品监管形象的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征集程序及相关事宜
(一)本次征集专家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方式,推荐单位在征求被推荐专家个人意见后,依据上述征集范围和入选条件,认真筛选,严格把关。
(二)申请入选专家库的人员要如实填写《晋城市药品领域涉嫌犯罪案件检验认定专家库专家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从业经验材料等复印件。上述资料(盖章扫描件电子版)以PDF格式于12月31日前发送至晋城市市场监管局电子邮箱jcsscjgjypk@163.com。
(三)晋城市市场监管局将对申请入库的专家进行筛选、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入选专家库。
联系人:徐莲莲;联系方式:0356-2032445
附件:晋城市药品领域涉嫌犯罪案件检验认定专家库专家信息登记表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5日
附件:晋城市药品领域涉嫌犯罪案件认定专家信息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