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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防疫情助复工稳市场促发展 20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 2020-03-04

 

 

 

 

 

 

 

 

 

晋市市监发〔202047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防疫情助复工稳市场促发展

20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防疫情助复工稳市场促发展20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转变作风、严明纪律、精准服务,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好的做法经验及问题建议,请及时上报市局。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3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防疫情助复工稳市场促发展20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的工作安排,加强疫情科学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确保市场秩序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本着“让政策真正有含金量、让企业真正有获得感”的原则,提出20条具有综合性、针对性、时效性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疫情防控,实行特事特办

打通行政许可应急绿色通道,实行行政许可延期特殊措施,创新企业信用监管方式,推行多种形式网上年报。

1.打通应急通道。积极协调省药监局对我市疫情防控急需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非医用防护服等生产企业实地帮助指导,现场核查,主动协调,检验检测,应急审批,协助企业加快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责任科室: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2.行政许可延期。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我市疫情解除后30个工作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到期的,允许延期使用至当地疫情解除后30个工作日。餐饮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到期,不便于及时办理新的证照及健康证明的,在确保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以及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情况下,继续认可使用,更新续办可以延期到疫情解除后30日内办理。未能如期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的,原有证书有效期可顺延至疫情解除后2个月。未能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复查换证的,允许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企业认证证书有效期满的,允许顺延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企业到期需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企业申请并由企业自行核查合格后,经相关计量技术机构同意,延长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申请强制检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办理许可证延期,延长期不超过半年。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

(责任科室: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监管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科  计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市检测所)

3.包容审慎监管对复产复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和信用修复业务实行“不见面、非接触”模式办理。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企业申请,可以简化流程、尽快移出。对供煤、供电、供油、供气、供暖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供应,以及卫生防疫、食品药品经营等领域企业的申请,优先办理、特事特办。

(责任科室:信用监管科)

4.多种形式年报。支持市场主体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站填报年报信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示咨询电话,及时为企业年报提供指导服务。

(责任科室:信用监管科)

二、推动复工复产,保障市场供给

推动疫情防护用品、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和电商服务企业稳妥、有序复工复产,恢复市场供给能力和生产生活秩序,保障百姓民生需求。

5.推动防护用品生产。对具备生产资质但常年停工停产和具备生产条件但没有资质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全面摸底,拉出清单,建立台账,做好上门服务,搞好上下衔接,推动企业尽快投入一次性医用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用品满负荷生产。派专人进驻企业,加强政策咨询、质量管控、标准应用、计量检定、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的跟踪服务、技术指导。督促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担负起社会责任,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障防控产品安全放心,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全力支援全市全省全国疫情防控工作。

(责任科室:医疗器械监管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标准化协调科、标准管理科、计量科、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科、市检测所)

6.推动食品生产经营。支持帮扶食品生产企业复产复工,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和进货查验、清洁消毒、员工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生产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支持帮扶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复工营业,督促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等制度;配合相关单位督促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对营业场所、设施设备、采购用具等定期进行通风、消毒和清洁卫生,对从业人员和入场消费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行为管控;引导和鼓励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便利店优先做好米、面、油、肉、蛋、奶、菜、果等生活必需食品以及婴幼儿配方食品等日常生活必需品质量保障。

(责任科室: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消保市场科)

7.推动餐饮企业经营严格落实市局关于我市餐饮企业复工复产“五个明确”要求及工作指南,坚决叫停餐饮企业聚集性就餐,支持餐饮企业采取打包离店食用、网络订餐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方便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推动社会餐饮企业创新经营方式,满足复工复产企事业单位人员用餐需求。联合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指导各类企事业单位食堂实施分时分批供餐、打包分散就餐;指导网络订餐采取“无接触”式配送,保障用餐安全。

(责任科室:餐饮监管科)

8.推动电商经营。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恢复平台正常运行,有序开展经营活动。鼓励新零售电子商务经营者发挥线上线下优势,运用自身货源渠道,满足人民群众疫情防护和生活需求。支持电子商务经营企业与属地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有效合作,进行非面对面物品交接。

(责任科室:网络交易监管科)

三、纾解企业困难,提供技术帮扶

针对企业复工复产涉及到的质量、标准、知识产权、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全面提供技术服务支撑帮扶。

9.提供质量帮扶。采取“一企一事一策”,对复工复产企业在原材料把关、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质量管理、标准执行以及人员技能培训等方面进行指导帮扶。支持市长质量奖企业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体系和疫情防控责任体系。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市长质量奖。

(责任科室: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质量发展科)

10.提供标准帮扶。开通标准助力疫情防控绿色通道,积极宣传贯彻实施相关省级地方标准,确保标准有效供给。开通标准咨询热线,免费提供新冠肺炎防护用品标准网上查询、阅览和下载服务。

(责任科室:标准化协调科、标准管理科)

11.提供知识产权帮扶支持对复产复工企业和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相关专利申请、专利审查请求等需求,做好专利信息检索、专利导航、代理申请等援助服务。帮助企业对疫情防控相关类别商标注册申请。

(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科)

12.提供计量帮扶。对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急需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的企业,指定专人负责送检仪器的接收、流转、检定、校准,做到随送随检、应检快检尽检。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即将到期需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企业申请并由企业自行核查送检后,计量技术检定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定工作。加强医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查处不依法检定校准的违法行为;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缺斤少两”违法行为。

(责任科室:计量科、市检测所)

13.提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帮扶。引导认证机构加强技术服务,开辟针对复工复产企业的线上咨询、受理、评价等综合服务通道,采取线上认证申请受理、延期现场审核检查、优先安排3C认证等方式办理。规范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操作方法流程,引导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切实做到过程可追溯、检验质量有保障。

(责任科室: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科、市检测所) 

14.减免技术服务费用。市场监管机构所属检验检测机构一律免收肥皂、洗手液、餐具(含果蔬)洗涤剂、湿巾、消毒液、乙醇等相关疫情防护用品检验费用。所属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一律减免50%

(责任科室: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科、计量科、特种设备监察科、市检测所) 

四、强化监管服务,稳定市场秩序

全面保障市场价格稳定、药械安全、市场交易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全面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执法、12315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15.保障市场价格稳定。全面清理规范各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严厉查处各类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严厉查处民生商品价格违法行为,确保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保持稳定。严厉查处对疫情防控用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为防护物资生产和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责任科室:价格监管科) 

16.保障药械安。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行为。对药械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环节,特别是疫情防控相关生物制品、抗病毒类药品、防控用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防控用药用械质量安全。

(责任科室:药品安全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 

17.保障市场交易安全。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关闭措施,严禁全市范围内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的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活动(捕捞水产品除外),对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有关食品、药品、价格等热点、难点问题的舆情监测,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加大广告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

(责任科室:消保市场科、广告监管科) 

18.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对复产复工企业和医院、疑似病例集中隔离区、疫情防护物资生产仓储企业使用的电梯、锅炉、消毒灭菌锅、气瓶等特种设备,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重点监管。督促维保单位对疫情防控场所的电梯进行重点维护保养,确保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畅通。督促提醒电梯使用单位定期对电梯进行清洁消毒,重点做好候梯厅、轿厢、按钮、自动扶梯扶手带等的通风、清洁和消毒工作。在施工告之、作业人员考试发证、检验检测等环节,简化流程,主动帮扶,高效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中的实际困难。已委托市特协取(换)证鉴定评审的气瓶充装单位,可采用网络、邮寄、传真等多种方式评审,以审核见证材料为主。各检验检测机构开通网络、电话、传真、邮箱等多种报检通道,对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可申请办理延期检验。

(责任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19.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聚焦涉及口罩、酒精、消毒液、洗手液、肥皂、餐具(含果蔬)洗涤剂等日用防护物资、常用抗感冒抗病毒药品、居民生活必需品存在的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涉及防护用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破坏公平竞争营商环境、干扰复工复产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

(责任科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科) 

20.维护消费者权益。畅通12315咨询投诉举报热线平台,对涉及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的咨询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处置、反馈,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作用,妥善化解消费纠纷,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责任科室:消保市场科、12315中心、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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