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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0期)
时间: 2019-11-22

     本期公布96批次(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糕点、豆制品、肉制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10大类食品,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合格样品93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不合格样品3批次,具体为: 

    1.高平市旺福食品有限公司的1批次蓝莓味沙拉面包,其中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4×10⁴;2.5×10⁴;2.4×10⁴;2.2×10⁴;2.4×10⁴,标准规定为n=5 c=2 m=10⁴M=10⁵。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0×102;90;80;1.0×102;90,标准规定为n=5 c=2 m=10 M=102,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高平市旺福食品有限公司的1批次牛肉松面包(调理面包),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0;30;30;30;20,标准规定为n=5 c=2 m=10 M=102,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高平市旺福食品有限公司的1批次蓝莓面包(调理面包) ,其中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1×10⁴;1.3×10⁴;1.3×10⁴;1.3×10⁴;1.1×10⁴,标准规定为n=5 c=2 m=10⁴M=10⁵。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50;60;50;60;50,标准规定为n=5 c=2 m=10 M=102,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93批次,分别为:

    1.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8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1、过氧化苯甲酰、二氧化钛等8项指标。

    2.谷物加工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等3项指标。

    3.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4项指标。

    4.生湿面制品11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4项指标。

    5.发酵面制品19批次,检验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2项指标。

    6.芝麻油1批次,检验项目为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等9项指标。

    7.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等1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沙门氏菌等7项指标。

    8.酿造食醋、配制食醋3批次,检验项目为总酸(以乙酸计)、游离矿酸、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阿斯巴甜等12项指标。

    9.糕点9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富马酸二甲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三氯蔗糖、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等14项指标。

    10.豆干、豆腐、豆皮等17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7项指标。

    11.酱卤肉制品8批次,检验项目为胭脂红、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等4项指标。

    12.水饺、元宵、馄饨等生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等3项指标。

    13.代用茶1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二氧化硫等2项指标。

    14.粉丝、粉条3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等3项指标。

    15.酱腌菜4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阿斯巴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纽甜、三氯蔗糖、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12项指标。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20191121         

             3.食品抽检不合格-20191121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 卫通〔2011〕4号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1、过氧化苯甲酰、二氧化钛。

    2.发酵面制品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3.生湿面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4.谷物加工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

    5.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三)检验项目

    芝麻油抽检项目包括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三、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等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沙门氏菌。

    2.酿造食醋、配制食醋等抽检项目包括总酸(以乙酸计)、游离矿酸、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阿斯巴甜。

    四、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9〕5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糕点抽检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富马酸二甲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三氯蔗糖、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五、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豆干、豆腐、豆皮等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六、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酱卤肉制品等抽检项目包括胭脂红、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

    七、速冻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GB 19295-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水饺、元宵、馄饨等生制品等抽检项目包括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八、茶叶及相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代用茶等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二氧化硫。

    九、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粉丝、粉条等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十、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酱腌菜等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阿斯巴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纽甜、三氯蔗糖、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注:本表所列项目为文件要求项目,具体到每个产品所需检验项目请参考《2019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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