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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省局转移市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4期)
时间: 2020-10-09

    本期公布35批次(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督抽检结果,为生产加工及“三小”食品日常监督抽检,涉及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5个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合格样品32批次。

    不合格样品3批次,具体为:

    非发酵性豆制品3批次:

    高平市店上村杨勇豆腐加工坊生产的豆干(非发酵性豆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高平市店上村杨勇豆腐加工坊生产的豆皮(非发酵性豆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高平市店上村熊少贵豆腐坊生产的豆皮(非发酵性豆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32批次,具体为:

    1.酱油1批次,检验项目为氨基酸态氮、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10项指标。

    2.食醋6批次,检验项目为总酸(以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9项指标。

    3.调味料酒1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等6项指标。

    4.香辛料类3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罗丹明B、苏丹红I-IV等6项指标。

    5.半固体复合调味料2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酸值、过氧化值、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等11项指标。

    6.含茶制品和代用茶2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等1项指标。

    7.食用菌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镉(以Cd计)、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等5项指标。

    8. 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1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霉菌等8项指标。

    9. 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霉菌等8项指标。

    10. 非发酵性豆制品10批次,检验项目为脲酶试验、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等11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相关县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告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备注:

    1.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固化剂、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很多国家如美国、欧盟成员国、澳洲、新西兰、日本和我国等都允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对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范围作出了严格规定,其中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豆类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食品终产品中的铝残留限量≤100mg/kg。

    据介绍,长期食用铝含量过高的食品,会引起神经系统病变,表现为记忆减退、视觉与运动协调失灵,严重的会对人体细胞的正常代谢产生影响。儿童过量食用铝超标食品会严重影响其骨骼和智力发育。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3.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9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酿造酱油》(GB/T 18186-20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整治办〔2008〕3 号、整顿办函〔2011〕1 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花生酱》(QB/T 1733.4-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酱油检验项目为氨基酸态氮、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食醋检验项目为总酸(以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3.调味料酒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4.香辛料类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罗丹明B、苏丹红I-IV。

    5.半固体复合调味料检验项目为酸价/酸值、过氧化值、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等。

    二、茶叶及相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含茶制品和代用茶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

    三、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食用菌制品检验项目为镉(以Cd计)、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四、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坚果炒货食品通则》(GB/T 22165-2008)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霉菌。

    2. 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霉菌。

    五、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非发酵性豆制品检验项目为脲酶试验、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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