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布33批次(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为生产加工及“三小”食品日常监督抽检结果,涉及调味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3个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合格样品33批次,无不合格样品。
合格样品33批次,具体为:
一、调味品
1.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2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罗丹明B、苏丹红I-IV等6项指标。
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6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霉菌等8项指标。
三、豆制品
1.豆干、豆腐、豆皮等23批次,检验项目为脲酶试验、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等11项指标。
2.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大肠菌群等8项指标。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11月19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整治办〔2008〕3 号、整顿办函〔2011〕1 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罗丹明B、苏丹红I-IV。
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坚果炒货食品通则》(GB/T 22165-2008)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霉菌。
三、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豆干、豆腐、豆皮等检验项目为脲酶试验、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
2.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大肠菌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