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抽检监测(转移地方)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2家生产企业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山西沁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山西沁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7月23日的饮用天然泉水,经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晋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9月7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山西沁健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饮用天然泉水422桶、共计7975.8公斤、货值1688元,已销售160桶、共计3024公斤、库存262桶、共计4951.8公斤,因间隔时间太长,无法召回。未销售的,已全部销毁。该企业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具体处罚:没收非法所得金额240元,罚款50000元。
二、高平市光洋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光洋桶装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高平市光洋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9月6日的光洋桶装饮用纯净水,经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晋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0月19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高平市光洋纯净水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光洋桶装饮用纯净水640桶、共计11520公斤、货值1922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间隔时间太长,无法召回。该企业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具体处罚:没收非法所得金额384元,罚款50000元。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