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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 2021-08-13

(2021年第1期)

    在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山西兰花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山西兰花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日期为2021年2月25日的香蕉,经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晋城市市场监管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开展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购进1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在种植环节,晋城市市场监管局依职责通报农业部门。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二、晋城古书院工贸有限公司万德福超市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晋城古书院工贸有限公司万德福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日期为2021年3月3日的香蕉,经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吡虫啉,腈苯唑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 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晋城市市场监管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开展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购进1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在种植环节,晋城市市场监管局依职责通报农业部门。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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