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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信息公告(第30期)
时间: 2021-11-04

    本期公布99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检验机构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涉及食用农产品1个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合格样品9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不合格样品4批次,具体为:

    1.沁水县柳苑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芽(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56.4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2.沁水县柳苑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检出值为0.194mg/kg,标准规定≤0.05mg/kg。检验机构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3.沁水县柳苑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枣,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检出值为0.27mg/kg,标准规定≤0.2mg/kg。检验机构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4.沁水县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香蕉,吡虫啉检出值为0.176mg/kg,标准规定≤0.05mg/kg。检验机构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2.2021年第30期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3.2021年第30期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xlsx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4日

附件1

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1、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    

    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是一种广谱高效拟除虫菊酯杀虫剂,对害虫具触杀、胃毒作用,适用于多种作物的害虫防治。长期饮用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超标的茶叶,虽然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在枣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户违规使用相关农药,也可能是环境中残留农药的迁移性污染。

    2、吡虫啉

    吡虫啉属氯化烟酰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等特点。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吡虫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3、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氯苯氧乙酸钠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生产者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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