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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知识问答(第二十六期)
时间: 2024-05-28

1.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如何处罚?

答:违反本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2.产品可以宣传非转基因么?

答:除非国际上已审核通过,有转基因食品原料存在的食品(如大豆、玉米等),其非转基因食品可以自愿标示为“非基因改造”或“不是基因改造”。否则不可以标示。

3.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重点对象有哪些?

答:整治的对象包括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以及广告发布单位,涵盖了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的全环节。

4.对超出经营项目范围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监管执法部门如何处罚?

答:对超出经营项目范围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监管执法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在实践中,如果经营者无许可证的,应按无证处罚;如果经营者有许可证但其超越许可范围,按《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实施处罚。

5.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及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是否需要取得许可?

答: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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