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无障碍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商业秘密保护 > 详细内容
商业秘密保护知识问答(第五期)
时间: 2024-07-17

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商业秘密,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保密体系

企业应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明确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确定专人专岗负责商业秘密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的保密制度。

(二)加强涉密人员管理

重点涉密岗位人员入职前应开展背景调查,涉密人员入职前应签订保密协议,某些重要岗位员工还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涉密人员上岗后应熟悉掌握保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涉密人员离岗前,要清退全部涉密载体。

(三)落实内部保密管理要求

生产厂区可设立单独的保密区域,并建立专人值守制度,安装电子监控系统、防盗系统,建立涉密文件管理责任制。全面规范文件的拟稿、复制、收发、保管、清退、销毁等过程。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有关商业秘密的密级,并在文件、图纸上标注保密标志或要求,根据员工岗位职责或特定工作事项,设定对涉密信息访问、查看、使用等权限,并对用户操作行为进行日志记录。

(四)做好对外商务活动保密管理

企业在与外部单位或人员开展商务合作前,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必要时还可对合作方进行背景调查,涉及双方商业秘密时,应明确各自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明确共同开发成果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开展涉密活动前,要制定保密方案、选定涉密活动地址、限定参与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等。


中国政府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晋城市人民政府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用晋城
主办单位: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文昌西街789号   联系电话:0356-2026032
    晋ICP备05001036号   网站标识码:1405000026   
效能投诉电话:2026032   效能投诉邮箱:jcscjg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