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城市监执队处罚〔2022〕115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晋城市秀水金天园艺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2年5月20日,接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科案源线索移交,称晋城市秀水金天园艺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发布富氢水杯广告,含有“有效降低血糖、有效延缓衰老、有效改善睡眠、有效美容养颜、有效增强智忆力”等与医疗用语相混淆的用语。2022年6月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晋城市秀水金天园艺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在当事人的电脑上打开其公司商城名称为“太行香”的网址“http://www.0356hd
.com/”,在该页面“http://www.0356hd.com/goods.php?id=3983”有上架产品
“智声6代富氢水杯水素水杯智声负离子氢氧分离杯”,品牌:智声电器,上架时间:2022-3-27,重量:0克,商品编号:THX003983,优选价:¥2880.0 ¥5450.0商品介绍:销售单位:个;备注1:适用温度:5-50℃ 型号:ZS-OH-06;备注2:尺寸:70mm*230mm。网页上对该产品的宣传内容有“智声六代富氢水杯 氢氧分离 氢浓度可达2000PPB 水素水、喝出健康、喝出美丽...氢氧分离技术 钛铂金电解网片 内层绝缘防水技术 呈弱碱性水 臭氧清洁...多次电解测试可达2000PPB的水素 电解前103 含氢量103ppb 多次电解后2080 含氢量103ppb...送父母 你说你担心家里老人晚年可能会遇到的很多身体健康等问题 没关系,这些问题请放心交给智声富氢水杯 有效延缓衰老 有效改善睡眠 有效美容养颜 有效增强智忆力...送老公/男朋友 你说老公到一定年龄发福经常抽烟,喝酒应酬 没关系,这些问题请放心交给智声富氢水杯...送妻子/女朋友 水素水甚称补水神器 能迅速补充水分 减少敏感肌 肤色黯黄不均等困扰...送孩子 你说你关心读书的孩子大脑发育和身体健康 孩子皮肤嫩偶尔还会过敏 没关系,这些问题请放心交给智声富氢水杯”等字样,执法人员截屏并打印取证。
2022年6月6日,经审核,对本案予以立案调查。当日即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对当事人下达了《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晋城市监执队限提材字[2022]1209号)。当事人提供了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李**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情况说明和其他相关资料。
2022年6月8日,当事人提供了情况补充说明及相关资料。
2022年6月16日,当事人提供了情况补充说明(1)。
调查认定的事实:
“太行香”网上商城(http://www.0356hd.com/)是当事人2014年投资建设的,该网站商城后台由其员工司莎莎负责管理。当事人于2022年3月27日在其网上商城电器栏目上架了名称为“智声6代富氢水杯水素水杯智声负离子氢氧分离杯”的产品(“http://www.0356hd.com/goods.php?id=3983”),此产品是当事人与深圳市水润实业有限公司初步确定代理销售的产品,至今还未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当事人在其网上商城电器栏目对该产品的宣传内容有“智声六代富氢水杯 氢氧分离 氢浓度可达2000PPB 水素水、喝出健康、喝出美丽...氢氧分离技术 钛铂金电解网片 内层绝缘防水技术 呈弱碱性水 臭氧清洁...多次电解测试可达2000PPB的水素 电解前103 含氢量103ppb 多次电解后2080 含氢量103ppb...送父母 你说你担心家里老人晚年可能会遇到的很多身体健康等问题 没关系,这些问题请放心交给智声富氢水杯 有效延缓衰老 有效改善睡眠 有效美容养颜 有效增强智忆力...送老公/男朋友 你说老公到一定年龄发福经常抽烟,喝酒应酬 没关系,这些问题请放心交给智声富氢水杯...送妻子/女朋友 水素水甚称补水神器 能迅速补充水分 减少敏感肌 肤色黯黄不均等困扰...送孩子 你说你关心读书的孩子大脑发育和身体健康 孩子皮肤嫩偶尔还会过敏 没关系,这些问题请放心交给智声富氢水杯”等字样的描述。当事人称该产品的上述宣传图片内容和文字是其授意管理员从深圳市水润实业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hisheng123.com)上将该产品的宣传图片内容和文字复制粘贴过来,然后上架到其“太行香”网上商城电器栏目的。当事人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证明上述宣传内容的真实性。
本案广告费2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检查相关打印件10张、涉案广告彩页打印件一张,证明2022年6月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处执法检查时的情况及涉案广告情况。
2.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张**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李**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情况及授权委托的情况。
3.《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一份,证明对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的情况。
4.询问笔录1份,证明对当事人询问调查的情况。
5.情况说明、情况补充说明、情况补充说明(1),说明当事人涉案产品的情况及广告费说明。
6.其他证据材料,证明本案其他情况。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签名、盖章予以确认。
2022年6月22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及可以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及期限。
2022年6月28日,当事人提交了申辩材料。
2022年7月4日,经审核,维持原处罚意见。
案件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之规定,当事人在其“太行香”网上商城电器栏目上架的“智声6代富氢水杯水素水杯智声负离子氢氧分离杯”产品宣传内容中使用了“氢氧分离 氢浓度可达2000PPB、氢氧分离技术、多次电解测试可达2000PPB的水素 电解前103 含氢量103ppb 多次电解后2080 含氢量103ppb...有效延缓衰老、有效改善睡眠、有效美容养颜、有效增强智忆力”等字样的描述,当事人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证明上述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即时将涉案产品从其“太行香”网上商城下架,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同时参考《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本案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2.因当事人已将涉案产品下架,故不再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处理意见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当事人罚款600元。
救济途径和期限: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晋城市农行凤城支行(地址:晋城市城区泽州北路2633号,城区政府对面;行号:103168090217;罚款账户账号:04902101010046790;户名:待报解预算收入税款;缴款备注需注明: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晋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