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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时间: 2022-07-28
案件编号
案件名称 泽州县广跃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布虚假广告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晋城市监执队处罚〔2022〕128号

行政处罚当

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名称)
注册号
单位 名称 泽州县广跃农业专业合作社
注册号 93140525063436661W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郭小菊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当事人罚款36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07-28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城市监执队〔2022〕128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泽州县广跃农业专业合作社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2年5月2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泽州县广跃农业专业合作社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在其合作社室内桌子上摆放有“雅品 金银花茶 来自最美的茶乡  国家金银花产业种植基地”金银花茶大礼盒,礼盒侧面印有“本品功效:具有清署解酒、醒酒提神、清肝利胆、润喉生津的功能,常饮此品,具有久服轻身、延年益寿的功效”的字样。打开礼盒,其盒内放有两桶外包装内容为“雅品 金银花茶,来自最美的茶乡 泽州县广跃农业专业合作社,净重:75克,保质期3年,地址:泽州县周村镇坪上村,电话:18803467846, 国家金银花产业种植基地”字样的金银花茶。礼盒内还放有内容为“广跃牌  新时代富硒金银花茶  国家金银花产业种植基地  山西·太行 金银花含有多种人体必须的微量元素和化学成分,同时含有多种对人体有利的活性酶物质,具有抗衰老,轻身健体的良好功效...富硒的金银花更是金银花茶的新宠儿,广跃牌新时代富硒金银花茶...是以通过饮茶强身健体为目标,提高机体防御能力为宗旨的保健换代饮品...纯天然、无污染的优质金银花蕾,不添加任何化工产品”等字样的彩页宣传广告。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上述宣传彩页。

2022年5月25日,经审核,对本案予以立案调查。

2022年5月27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对当事人下达了《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晋城市监执队限提材字[2022]1208号)。当事人提供了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022年5月31日,当事人提供了情况说明和广告费。

2022年6月16日,对当事人第二次询问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3年,经营业务主要是种植金银花、销售金银花茶。其种植的金银花经过采摘、筛选、烘干等工序,把烘干的散金银花卖给来收购金银花的人,散金银花主要销往河南和安徽,因为疫情,近年来没有人来收,现库存金银花大概有200斤左右,所以暂时未销售出去。

另查,当事人于2016年4月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广源农机销售商行购买了48提金银花茶大礼盒外包装(包括手提袋、礼盒、铁盒和彩页宣传单共4种),一提25元,共计1200元。当事人将塑封包装好的金银花装入金银花茶大礼盒,其中放置周村镇鸿福超市3提(现已收回)用于销售,2提放在晋城市农科委展销中心用于晋城市农产品的宣传展销(现已取回),7提送给亲朋好友。现在库存还有36提金银花茶大礼盒包装。涉案的金银花茶大礼盒内容详情如下:

1.手提袋:手提袋正面内容有“雅品 精致好礼 国饮茗茶  金银花茶 -来自最美的茶乡-...泽州县广跃农业专业合作社  国家金银花产业种植基地”的字样,侧面有“金银花茶”字样。

2.礼盒:礼盒外包装正面内容有“雅品 金银花茶 来自最美的茶乡  国家金银花产业种植基地”的字样。侧面有“金银花茶”的字样。在其背面有“金银花茶...采用低温不杀青烘干工艺加工而成...全过程无添加剂、无煤烟、无硫污染,属绿色天然制品。金银花茶,具有清署解酒、醒酒提神、清肝利胆、润喉生津的功能,常饮此品,具有‘久服轻身、延年益寿’的功效”的字样。

3.铁盒:打开礼盒,内部放有2个铁制的金银花茶盒,铁盒外包装上有“雅品 金银花茶 来自最美的茶乡  国家金银花产业种植基地”的字样,还贴有“泽州县广跃农业专业合作社,净重:75克,保质期3年,地址:泽州县周村镇坪上村,电话:18803467846”内容字样的纸条,铁盒侧面有“本品功效:具有清署解酒、醒酒提神、清肝利胆、润喉生津的功能,常饮此品,具有‘久服轻身、延年益寿’的功效”、“有效成分高,属绿色天然制品。”的字样。

4.彩页宣传单:两个铁盒中间还放有一张折叠的彩页宣传单,彩页宣传单上对该产品的宣传内容为“广跃牌  新时代富硒金银花茶  国家金银花产业种植基地  山西·太行 国家卫生部对金银花先后进行了化学分析,结果表明:金银花含有多种人体必须的微量元素和化学成分,同时含有多种对人体有利的活性酶物质,具有抗衰老,轻身健体的良好功效...‘硒’是一种稀有的化学元素,它具有很强大的养生保健作用,能够解毒、防毒、抗污染、保护肝脏、防癌、防治心脑血管疾病,能够提高红细胞的携氧能力,有着具有抗氧化延缓衰老的美容养颜之效,而且食用含‘硒’的食物,能提高人体免疫力哦!...广跃牌新时代富硒金银花茶是山西省晋城泽州县广跃农业专业合作社和郑州福农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新型保健饮品,是以通过饮茶强身健体为目标,提高机体防御能力为宗旨的保健换代饮品...金银花茶是选用本基地金银花为原料,纯天然、无污染的优质金银花蕾,不添加任何化工产品,采用FND-1A全自动金银花烘干机...全过程无煤烟污染,无硫残留,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检验员:检验1  质量等级:特级”等字样。

5.打开铁盒,茶包上印有“自然·绿色·健康·品味”的字样,取出茶包撕开,里面是烘干的金银花。

另查,当事人销售的金银花茶未礼盒上、茶叶铁盒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相关依据和证明资料。

本案广告费12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检查相关打印件7张、涉案广告彩页一张,证明2022年5月2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处执法检查时的情况及涉案广告情况。

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照片打印件、法定代表人郭小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郭晋良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情况及授权委托的情况。

3.《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一份,证明对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的情况。

4.询问笔录2份,证明2022年5月27日、2022年6月16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的情况。

5.出库单复印件一张,证明当事人涉案广告费用情况。

6.情况说明一份,说明当事人涉案情况说明。

7.其他证据材料,证明本案其他情况。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签名、盖章予以确认。

2022年7月15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及可以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及期限。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案件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当事人在其销售的手提袋、礼盒、铁盒和彩页宣传单上印制有“国家金银花产业种植基地”、“本品功效:具有清署解酒、醒酒提神、清肝利胆、润喉生津的功能,常饮此品,具有‘久服轻身、延年益寿’的功效”等字样的描述,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相关依据和证明资料,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指依法设立、为食用农产品交易提供平台、场地、设施、服务以及日常管理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规定,当事人的金银花茶是农业活动中种植的可直接获得的产品,经过采摘、筛选、分拣、烘干、塑封、包装后制作成金银花茶,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故定性为农产品。

2.当事人是自己种植、采摘、烘干、塑封、包装制作成金银花茶用于销售的,其购买的金银花茶大礼盒外包装手提袋、礼盒、铁盒和彩页宣传单上的内容也是为了宣传当事人的金银花茶,故当事人为广告主。

3.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将金银花茶大礼盒收回,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同时参考《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本案对当事人进行从轻处罚。

处理意见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当事人罚款3600元。

救济途径和期限: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晋城市农行凤城支行(地址:晋城市城区泽州北路2633号,城区政府对面;行号:103168090217;罚款账户账号:04902101010046790;户名:待报解预算收入税款;缴款备注需注明: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晋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晋城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7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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