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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时间: 2022-08-03
案件编号
案件名称 晋城市城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对通过考试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广告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晋城市监执队处罚〔2022〕140号

行政处罚当

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名称)
注册号
单位 名称 晋城市城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 91140500MA0HLC966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韦张飞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广告费1005.72元;2.罚款1005.72元;罚没款共计2011.44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08-03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城市监执队处罚2022140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名称:晋城市城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网站设计与开发;网页制作;商务信息咨询;通信系统开发;自动化控制系统开发与集成;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2022年5月20日,接市局转办的《案件线索移交登记表》(编号:2022121),称“晋城市城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晋城网”发布教育培训服务广告,内容为“在职学习最快1.5年可拿本科证,0基础即可学习,考前资料考点命中率高达90%以上”等文字,并附有该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内容打印件1张。

2022年6月1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晋城市城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场在当事人名称为“晋城网”的微信公众号2021年9月28日12:02分发布的文章,名称为“定了!每人补贴2000元!限本科以下学历,政策扶持,有限晋城地区,名额有限,速看!”,其中内容为“2021年晋城各岗位工作人员学历提升补贴计划报名公告……为响应国家政策,推动全民教育水平提升,山西多所高校全面启动【学历提升帮扶计划】:院校直招,复试入学,在职学习最快1.5年可拿本科证,文凭可考事业编……可申领全额奖学金,考试通过返还全部学费,快到1.5年毕业,社会承认度高……毕业证在学信网终身可查,学历证书终身有效,国家承认,学信网终身有效,阅读6566”等字样。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                                                                    

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该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打印件11页。

2022年6月27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对市局转办的案件线索移交登记表(编号:2022121)的内容“常见问题 Q:什么人可以报名?A:不限户籍,18岁以上想提升学历的上进人员。Q:毕业难度大吗?课程在哪里上?A:0基础即可学习,考前资料考点命中率高达90%以上。上课为线上直播和录播相结合的模式,专属社群,与同学共同进步……”进行核查。                                                

2022年6月10日,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

2022年6月13日,经审批,对本案予以延期立案调查。

2022年6月27日,经审批,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2022年6月27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

1.经调查,当事人名称为“晋城网”的微信公众号2021年9月28日12:02分发布的文章名称为“定了!每人补贴2000元!限本科以下学历,政策扶持,有限晋城地区,名额有限,速看!”的内容和市局转办的《案件线索移交登记表》(编号:2022121)附有该公司文章内容属同一篇文章的内容。广告内容有“2021年晋城各岗位工作人员学历提升补贴计划报名公告……为响应国家政策,推动全民教育水平提升,山西多所高校全面启动【学历提升帮扶计划】:院校直招,复试入学,在职学习最快1.5年可拿本科证,文凭可考事业编……可申领全额奖学金,考试通过返还全部学费,快到1.5年毕业,社会承认度高……常见问题 Q:什么人可以报名?A:不限户籍,18岁以上想提升学历的上进人员。Q:毕业难度大吗?课程在哪里上?A:0基础即可学习,考前资料考点命中率高达90%以上。上课为线上直播和录播相结合的模式,专属社群,与同学共同进步……毕业证在学信网终身可查,学历证书终身有效,国家承认,学信网终身有效……”等字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2.经调查,事人发布的涉案文章费用1000元,涉案文章的流量主收益5.72元, 故认定本案广告费为1005.72元。本案中,当事人为广告发布者,由于距今时间过长,广告中介的联系人已经离职,故无法查证广告主的详细信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证明当事人现场情况。

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情况。

3.询问笔录1份,证明询问调查的情况。

4.微信公众号截图,证明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情况。

5.其他有关证据材料,证明本案相关的其他情况。

案件性质:

2017年9月20日,当事人自建名称为“晋城网”的微信公众号,并于2021年9月28日,受广告主委托,发布了内容为“2021年晋城各岗位工作人员学历提升补贴计划报名公告……为响应国家政策,推动全民教育水平提升,山西多所高校全面启动【学历提升帮扶计划】:院校直招,复试入学,在职学习最快1.5年可拿本科证,文凭可考事业编……可申领全额奖学金,考试通过返还全部学费,快到1.5年毕业,社会承认度高……常见问题 Q:什么人可以报名?A:不限户籍,18岁以上想提升学历的上进人员。Q:毕业难度大吗?课程在哪里上?A:0基础即可学习,考前资料考点命中率高达90%以上。上课为线上直播和录播相结合的模式,专属社群,与同学共同进步……毕业证在学信网终身可查,学历证书终身有效,国家承认,学信网终身有效……”等字样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规定,构成了发布对通过考试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广告案。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本案中,当事人于2019年12月31日、2020年7月28日均因发布违法广告受到了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因此,当事人应当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了相当程度的了解,故本局认定当事人明知或者应知。违法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2.该违法广告是当事人在2021年09月28日发布,文中报名日期截止2021年9月29日下午18:00,此时该广告已失去其广告功能。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其情形符合《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本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从轻处罚。  

处理意见及依据:

对当事人发布对通过考试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1.没收广告费1005.72元;

2.罚款1005.72元;

罚没款共计2011.44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晋城市农行凤城支行(地址:晋城市城区泽州北路2633号,城区政府对面;行号:103168090217;罚款账户账号:0490

2101010046790;户名:待报解预算收入税款;缴款备注需注明: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晋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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