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时间: 2022-07-15
案件编号
案件名称 晋城市小武肉业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晋城市监执队处罚〔2022〕125号

行政处罚当

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名称)
注册号
单位 名称 晋城市小武肉业食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 91140502MA0MT4J23J(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武建高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撤销“不卖隔夜肉”的虚假广告;2、处广告费4倍的罚款72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07-15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城市监执队处罚〔2022〕125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2年5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晋城市小武肉业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大门门头印制“晋小武 不卖隔夜肉”,在当事人加工中心操作台上发现有蓝色印章上标注日期为2022509日的猪肉。2022519日对当事人受托人品牌顾问张国宏进行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

经查,当事人2022年5月上旬在大门门头印制“不卖隔夜肉”,20225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操作台发现2022509日的猪肉,当事人称上述肉品是2022510日晚上从下辖各门店回收回来的,总部当天或第二天以较低价格销售给饭店,当事人实际经营隔夜肉。“晋小武 不卖隔夜肉”门头广告制作费用18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对晋城市小武肉业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询问笔录1份 ,证明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询问的情况。

3、《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信息。

4、当事人大门门头照片一张,证明当事人门头广告信息。

5、“晋小武 不卖隔夜肉”门头制作费复印件一张,证明广告制作费用。

行政处罚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意见,复核采纳情况和理由

2022年7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及可以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

案件性质   发布虚假广告案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参考《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当事人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则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本案建议一般处罚。

处罚内容

  1. 责令当事人撤销“不卖隔夜肉”的虚假广告;2、处广告费4倍的罚款72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农业银行晋城市凤城支行(地址:晋城市城区泽州北路2633号,城区政府对面;罚款账户账号:04902101010046790;  户名:代报解预算收入税款;缴款备注需注明: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救济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晋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向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    


主办单位: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文昌西街789号   联系电话:0356-2026032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222号 备案编号: 晋ICP备05001036号   网站标识码:1405000026
效能投诉电话:2026032     效能投诉邮箱:jcscjg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