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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时间: 2022-09-26
案件编号
案件名称 高平市聚鑫副食店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晋城市监执队处罚〔2022〕170号

行政处罚当

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名称)
注册号
单位 名称 高平市聚鑫副食店
注册号 92140581MA0HYLFQ3T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张文华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当事人罚款15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09-26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城市监执队〔2022〕170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

身份证号码:******

住所:******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2年8月1日,接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科案源线索移交,称高平市聚鑫副食店在拼多多—山西高平人家平台发布的食品广告含有“预防心脏病、癌症、贫血症”的内容。2022年8月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高平市聚鑫副食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在其拼多多平台网店名称“山西高平人家”中上架销售产品“[古贤]21年正宗山西黄小米,色泽金黄 糯香浓稠2斤/5斤_年货”的宣传页面中,内容有:“商品详情  产地;中国大陆,净含量:1g,袋装方式:袋装,生产日期:2022-02-06,保质期:365天,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14058130075。古贤GUXIAN只做精品  山西小米天下扬·羊头山下古贤香 免淘洗·高营养  养生 石碾小米  每一粒都来自炎帝故里羊头山下五谷发祥之地...炎帝故里  我们的小米产自炎帝故里山西高平市位于太行山尾,是华夏农耕文明的发源地...黄小米  叶酸含量高,孕妈妈每日营养膳食首选。古贤小米的叶酸含量比其他谷类粮食高出很多倍。叶酸是人体新细胞生成和保持的关键营养素,对孕妇和婴儿非常重要。同时它还能预防心脏病、癌症和贫血症”等宣传语,检查现场发现在其经营区右侧的货架上摆放有上述产品,执法人员现场截屏并打印取证。

2022年8月12日,经审核,对本案予以立案调查。

2022年8月15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对当事人下达了《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晋城市监执队限提材字[2022]801号),当事人提供了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焦泽鹏的身份证复印件。

2022年8月18日,当事人提供了情况说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1.高平市聚鑫副食店是当事人在高平市南城桥北村开的店,主要经营小米、醋、白酒。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网店的名称为“山西高平人家”,主要经营调味品、小米、方便面、白酒。其在“拼多多”平台网店“山西高平人家”上架销售有产品名称“[古贤]21年正宗山西黄小米,色泽金黄 糯香浓稠2斤/5斤_年货”,品名:石碾小米,产品类别:粳性小米,配料:小米,净含量有2.5kg、5kg,产品标准号:GB/T11766-2008,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14058130075,产地:山西·晋城,贮藏方法:请置于阴凉干燥处保存,避免阳光直射,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山西古贤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三甲镇邢村村太行一号旅游路西。

营养成分表

项目

每100克(g)

营养素参考值(NRV%)

能量

蛋白质

脂肪

碳水化合物

1529千焦(KJ)

9.4克(g)

2.7(g)

74.7(g)

0毫克(mg)

18%

16%

5%

25%

0%

2.涉案产品为普通食品。当事人在拼多多网店上对该产品的宣传内容有:“古贤GUXIAN只做精品  山西小米天下扬·羊头山下古贤香 免淘洗·高营养  养生 石碾小米  每一粒都来自炎帝故里羊头山下五谷发祥之地...炎帝故里  我们的小米产自炎帝故里山西高平市位于太行山尾,是华夏农耕文明的发源地...黄小米  叶酸含量高,孕妈妈每日营养膳食首选。古贤小米的叶酸含量比其他谷类粮食高出很多倍。叶酸是人体新细胞生成和保持的关键营养素,对孕妇和婴儿非常重要。同时它还能预防心脏病、癌症和贫血症”等字样,当事人未能提供出上述广告内容的依据和相关证明资料。

3.本案广告费5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检查相关打印件22张,证明2022年8月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处执法检查时的情况及涉案广告情况。

2.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经营者张文华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焦泽鹏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情况及授权委托的情况。

3.《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一份,证明对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的情况。

4.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询问调查的情况。

5.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发布广告的费用情况。

6.其他证据材料,证明本案其他情况。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签名、盖章予以确认。

2022年9月13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及可以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及期限。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案件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当事人在其拼多多网店发布“每一粒都来自炎帝故里羊头山下五谷发祥之地”、“古贤小米的叶酸含量比其他谷类粮食高出很多倍”等用语的食品广告,当事人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证明上述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鉴于当事人在调查期间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将其在拼多多平台网店上发布的上述违法广告进行了删除,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同时参考《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本案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2.因当事人已将涉案产品下架,故不再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处理意见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当事人罚款1500元。

救济途径和期限: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晋城市农行凤城支行(地址:晋城市城区泽州北路2633号,城区政府对面;行号:103168090217;罚款账户账号:04902101010046790;户名:待报解预算收入税款;缴款备注需注明: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晋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晋城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9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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