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城市监执队处罚〔2023〕137号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3年7月31日接市局移交案件线索,称晋城市五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在晋城市五星驾校(小程序)发布培训类广告,该广告含有“最快35天出证”等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2023年8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晋城市五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进行了检查,该培训学校正在营业,在进门处车辆出入通道道闸上有广告语“五星驾校,报名电话:0356-2083333 本校练车 本校考试 十年驾校 值得信赖 一费到底 35天拿证 A1/A2/A3/B2/C1/C2/D/E”。现场打开当事人名称为“晋城市五星驾校”的微信小程序,在首页大型车班型 A1、A2、A3、B2 ,都有“最快35天出证”的内容。
2023年8月18日,经审批,对本案予以延期调查。
2023年8月30日,对校长陈晋峰进行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
2023年9月12日,经审批,对本案立案调查。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
当事人2023年2月在晋城市智凡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制作道闸广告并安装在公司大门,道闸广告含“一费到底,35天拿证”的内容。广告费21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处现场执法检查情况。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询问调查的情况。
3.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情况。
4.道闸广告照片打印件一张,证明道闸广告的内容。
5.增值税发票及广告物料明细 1份,证明道闸广告制作费用。
6.更换后的道闸广告照片打印件一张,证明新道闸广告内容。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签名、盖章予以确认。
行政处罚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意见,复核及采纳情况和理由。
2023年10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及可以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
案件性质 发布培训类广告对获得合格证书做出保证性承诺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没有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参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则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本案对当事人进行一般行政处罚。
2、因当事人已撤销违法广告,故不再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内容
罚款428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农业银行晋城市凤城支行(地址:晋城市城区泽州北路2633号,城区政府对面;罚款账户账号:04902101010046790; 户名:代报解预算收入税款;缴款备注需注明: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救济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 晋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向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规定,我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日期2023年11月8日至2026年11月7日。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及《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可至2024年5月8日起申请提前停止公示,提供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和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或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