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城市监处罚〔2024〕3号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件号码:******
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2024年3月6日接移交案件线索,称阳城县龙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利用微信发布培训类广告,该广告含“一天拿证、35天拿证”等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2024年3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阳城县龙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报名处进行检查,现场打开当事人名称为“阳城县龙泰驾校”的微信公众号,该公众号2024年2月8日发布一篇标题为“龙泰驾校给您拜年啦!祝您龙年大吉,万事如意”的推文,推文中有一张图片上有“新春优惠活动 龙泰驾培连锁企业携手龙泰驾校,龙泰云公司,省运驾校,豫北驾校联合推出新春报名大优惠! ‘摩托车D三轮摩托 贵宾班 888元 一天拿证’ ‘大车 A1、A2、A3、B1、B2 一费到底 35天拿证’的内容。负责人当场将上述推文删除。
2024年3月13日,经审批,对本案立案调查。
2024年3月21日,对负责人孙亚飙进行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
调查认定的事实:
当事人名称为“阳城县龙泰驾校”的微信公众号2024年2月8日发布一篇标题为“龙泰驾校给您拜年啦!祝您龙年大吉,万事如意”的推文,推文中有一张图片上有“新春优惠活动 龙泰驾培连锁企业携手龙泰驾校,龙泰云公司,省运驾校,豫北驾校联合推出新春报名大优惠! ‘摩托车D三轮摩托 贵宾班 888元 一天拿证’ ‘大车 A1、A2、A3、B1、B2 一费到底 35天拿证’的内容。上述广告是在阳城县北留博艺广告部制作的,费用6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处现场执法检查情况。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询问调查的情况。
3.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情况。
4.微信公众号推文截图打印件两张,证明涉案广告的内容。
5.微信公众号后台截图打印件 1份,证明当事人已将涉案广告删除。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签名、盖章予以确认。
行政处罚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意见,复核及采纳情况和理由。
2024年4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及可以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
案件性质 发布培训类广告对获得合格证书做出保证性承诺案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没有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参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则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本案对当事人进行一般行政处罚。
2、因当事人已撤销违法广告,故不再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内容
罚款12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执收单位(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进行缴款。逾期不缴纳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救济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晋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向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规定,我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日期2024年4 月30 日至 2027年4 月29 日。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及《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可至2024年10月30日起申请提前停止公示,提供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和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或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4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