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时间: 2025-05-12
案件编号
案件名称 晋城市城区玫局乔氏台球厅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当

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名称)
注册号
单位 名称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12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城市监不罚〔202418

名称:晋城市城区玫局乔氏台球厅

经营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场所:*********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626日,执法人员在该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吧台有个货架,货架上摆放有各种饮品、食品,均未见产品品名、规格、价格等信息标注,执法人员现场拍照留证,并当场要求其对商品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进行改正。

202475日,经审批,立案调查。

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事实:

当事人采取开架自选方式销售各种食品、饮料时,均未标示销售的产品规格、数量、单价等价格信息,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本行为不涉及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2024年6月26日,对当事人处进行了检查及现场检查的情况。                          

2.询问笔录1份 ,证明当事人销售食品、饮料的情况。                                             

3.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情况。          

4.取证照片共2张,证明现场检查取证情况。                               

5.当事人整改后照1张,证明当事人对所经营的各种食品、饮料加贴了相应的价格标签。

6.其它证据材料,证明案件其它情况。

202491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晋城市监罚告〔202448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要求。

违法行为性质及定性、处罚依据: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的食品、饮料未按规定标示产品规格、数量、单价等价格信息,也未见对应价签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之规定进行处罚。

自由裁量的事实和理由:

本案中,于当事人销售食品、饮料时采取口头协商议价方式进行销售,属于首次发现,违法情节轻微,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各项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其行为符合《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但未实际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处罚”和《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目录》第二项序号7“经营者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中不予处罚条件“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未实际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法不予处罚;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处罚;3.菜市场、农贸市场等经营者销售商品时采取口头协商议价方式进行销售,未明码标价,但未实际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规定的情形。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本案决定对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救济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日向晋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4   9   30  

主办单位: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文昌西街789号   联系电话:0356-2026032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222号 备案编号: 晋ICP备05001036号   网站标识码:1405000026
效能投诉电话:2026032     效能投诉邮箱:jcscjg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