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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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名称 |
晋城市城区兄弟湘聚小馆(张伟)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未申请变更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晋城市监处罚〔2026〕3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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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
事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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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
姓名(名称) |
张伟 |
| 注册号 |
92140502MA7Y5N2N15 |
| 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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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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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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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行为类型 |
食品安全 |
| 行政处罚内容 |
1.对当事人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未申请变更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2.对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在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后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3.对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合并罚款150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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