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展本项目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保障采购工作合法合规、高效有序推进,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我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本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晋城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
2.采购内容:检验检测设备共 278 台(套)。
其中:食品领域:80 台(套),金额2394.19万元;
药品领域:53 台(套),金额1610.45万元;
计量领域:145 台(套),金额302.73万元。
3.资金规模:4307.37万元。
二、征集范围及资格条件
本次征集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须纳入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范围内,具备合法有效的政府采购代理资质,能够独立承担本项目政府采购代理相关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无政府采购领域不良从业记录、失信惩戒记录及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三、公告公示时限
本次代理机构征集公告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公告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8月5日至8月13日),广泛接受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自愿报名应征。
四、遴选评审方式及流程
公告公示期满后,我单位将组织开展应征代理机构综合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审标准择优确定合作代理机构,具体流程如下:
1.综合评审考核。应征的代理机构需填写报名表,我局对有效应征的代理机构进行全面考评(报名表、评审要求和评分规则详见附件)。核心考量指标包含采购业绩、业务能力、服务质量、行业信誉四大维度。重点核查代理机构过往同类政府采购项目代理经验、项目履约完成情况、从业人员专业素养、服务响应效率、全过程合规管控能力,以及行业口碑、信用评价、履约守信情况等内容。
2.择优审定报批。按照综合评审得分及考评情况,择优确定拟合作代理机构,形成评审结果及遴选意见,正式上报项目工作领导组审核同意。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征集过程全程公开透明,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项目管理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应征代理机构需对提交的报名资料、业绩证明、信用信息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征及合作资格,并向业务主管部门通报,纳入不良从业记录管理。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我单位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02室
联 系 人:薛 萍
联系电话:0356-2059334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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