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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晋城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时间: 2026-08-04

为规范开展本项目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保障采购工作合法合规、高效有序推进,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我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本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晋城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

2.采购内容:检验检测设备共 278 台(套)。

其中:食品领域:80 台(套),金额2394.19万元;

药品领域:53 台(套),金额1610.45万元;

计量领域:145 台(套),金额302.73万元。

3.资金规模:4307.37万元。

二、征集范围及资格条件

本次征集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须纳入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范围内,具备合法有效的政府采购代理资质,能够独立承担本项目政府采购代理相关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无政府采购领域不良从业记录、失信惩戒记录及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三、公告公示时限

本次代理机构征集公告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公告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8月5日至8月13日),广泛接受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自愿报名应征。

四、遴选评审方式及流程

公告公示期满后,我单位将组织开展应征代理机构综合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审标准择优确定合作代理机构,具体流程如下:

1.综合评审考核。应征的代理机构需填写报名表,我局对有效应征的代理机构进行全面考评(报名表、评审要求和评分规则详见附件)。核心考量指标包含采购业绩、业务能力、服务质量、行业信誉四大维度。重点核查代理机构过往同类政府采购项目代理经验、项目履约完成情况、从业人员专业素养、服务响应效率、全过程合规管控能力,以及行业口碑、信用评价、履约守信情况等内容。

2.择优审定报批。按照综合评审得分及考评情况,择优确定拟合作代理机构,形成评审结果及遴选意见,正式上报项目工作领导组审核同意。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征集过程全程公开透明,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项目管理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应征代理机构需对提交的报名资料、业绩证明、信用信息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征及合作资格,并向业务主管部门通报,纳入不良从业记录管理。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我单位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02室

人:薛

联系电话:0356-2059334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4日

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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